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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最高人民检察院刚刚发布起诉书,对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案的38名被告人提起公诉;其中参与的单位有:河内清安有限责任公司, tế Danh有限责任公司, 长氏有限责任公司和相关单位。
其中,阮登翠(河内清安有限公司总经理)因违反会计规定造成严重后果而被起诉。其他五名被告也因这一罪行被起诉。此外,其余32人因非法印制、开具、买卖国家预算收缴发票、文件等罪名被起诉。
起诉书信息称,清安、tế Danh和长氏这3家公司建立了两个会计账簿系统,分别名为“INTERNAL”和“TAX”,并在FAST会计软件上用于跟踪收入和支出。
内部系统由3个业务共享,反映了2017年至2022年与业务活动相关的实际数据。从2022年6月30日至今,每个公司都使用自己的内部会计账簿来单独核算业务活动。
税务会计系统反映了纳税申报和结算的数据、文件、财务报告和业务绩效报告。
清安公司的信息技术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和会计部门员工创建访问软件的用户密码。会计部和总会计师根据各项工作分配,为员工分配会计模板的访问权限。
根据河内税务局提供的文件以及从三家公司的FAST软件系统中提取的文件,检察机关认定,清安、tế Danh、长氏公司在同一会计期间建立了两套财务会计账簿系统,且两者不一致。其中2017年至2022年底的总资产、总资本、税前利润总额数据差异较大,不能如实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数据。具体而言,总资产和资本差异为42,860亿越南盾;税前利润差异为20,920亿越南盾。
河内税务部门检查发现,清安公司、tế Danh公司、长氏公司使用19,167个虚假发票号码申报和抵扣购买的商品和服务的增值税,导致应缴纳的增值税减少,给企业造成损失。预算超过620亿越南盾( 约合人民币1770万元)。
在企业所得税方面,上述3家企业在进行财务、成本核算时,还使用向企业和经营户购买的虚假发票(不附有商品或服务)来确定应纳税额,造成损失。超过6800亿越南盾。国家预算损失总额为7430亿越南盾(约合人民币2.12亿元,其中增值税为620亿越南盾;企业所得税为6800亿越南盾)。
在调查过程中,属于上述三家企业的被告集团确认,被告阮登翠是清安、tế Danh和长氏公司的所有者和直接经营者。他直接指使3家公司建立了两套通过FAST软件追踪的财务会计账簿系统,以达到逃税目的。
阮登翠此前因AIC公司违反同奈医院招标案而被缺席审判并被判处30个月监禁。截至目前,该人仍在潜逃,但由于此案的特殊性,被认定为情有可原,并获得了赔偿金以弥补后果的处罚。
具体来说,该案被告总共向调查账户支付了超过230亿越南盾。 Danh、Trang An、Trang Thi公司已书面请求使用其账户中的所有资金,包括超过610亿越南盾和207,579美元,以克服该案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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